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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少年)运动会

比赛一般规则

1. 组织者

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2. 组织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

2023年11月在广西举办

四、比赛组别及项目

1. 分组

校园组(大学、中学)、公开组

(二)设置项目

1.校园集团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操(啦啦队)、武术、毽球。

校园组分为大学、中学两个组别;大学校园组的田径、游泳项目又分为A组和B组。

2. 公开组

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高尔夫、橄榄球、足球、篮球(篮球、3x3)、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冲浪、滑板、攀岩、霹雳舞、棒垒球(棒球、垒球)、武术(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蹼泳、技巧、轮滑。

以上项目报名人数不足6人,项目将被取消。

(三)小物品设置

1.校园集团

将根据往届学生运动会项目设置及本届比赛新增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各比赛具体项目及分组设置将另行通知。

2. 公开组

参考2024年巴黎奥运会、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根据奥运项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分项设置方案将另行通知。

五、参与单位

1.校园集团

1.代表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

2、所有参赛代表团名单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3、进入决赛阶段运动员人数不足12人的代表团不再组建代表团总部。

2. 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其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所辖区(限一个)、中国奥委会公布的奥运冠军城市作为基本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

2.除以上基层参赛单位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荐1个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辖区)组成代表团参赛。

3.各参赛代表团须经其所属省级体育局批准,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4、进入项目决赛阶段的运动员人数不足3人或不足12人的代表团不再组成代表团总部。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组团参加校园组别和公开组别。

6. 运动员资格

1. 校园集团

1、基本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运动员须为2004年9月1日或以后出生,参加大学甲、乙组运动员须为1994年9月1日或以后出生。

3.特别规定。

(1)报名时须为所代表省份具有学籍的中学(含中职,不含技工学校、体校)或普通高校在读生(有预赛的项目以预赛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不得报名。

(2)高中学生户籍所在地不在其所代表的省份时,须提供运动员近两年在当地学校就读学籍的证明JRS直播,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本届运动会闭幕前,已代表各省、专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首届学生(青少年)运动会(校园组)运动员资格分类项目清单》(见附件2)(以上述顺序表和成绩表为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高校B组或公开组比赛,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高校A组比赛。

(4)参加中学组比赛的运动员,中学阶段曾以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比赛;参加大学A组的运动员,入校前曾以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比赛或入校后参加过分类比赛,方可报名参加比赛。以个人名义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报名参加篮球项目不受限制。

2. 公开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申请人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3)符合各项目规定的年龄要求(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4)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代表资格由参赛代表团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报省体育局。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加比赛。一名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不得报名参加两个组别。已报名参加预赛的运动员不得更换队伍参加决赛。

(6)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有争议的,按上述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运动员应以个人代表身份参加比赛或不参加比赛。

2. 海外华人

(一)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籍后裔,或者中国公民的外籍后裔。

(2)经境内外合法医疗机构证明,身体健康。

(3)遵守世界反兴奋剂规则,接受兴奋剂检查。

(4)符合各项目规定的年龄要求(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5)以个人或团体形式报名参加相关项目的预赛,通过预赛获得晋级决赛的资格。

(6)个人或团体只能报名参加一个重大赛事的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得报名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

(七)比赛将根据全部成绩先确定名次,再按第二名次对其他参赛选手(队)进行排名,华侨华人的名次将与第二名次同时公布。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另行确定。

七、参与方式

1.校园集团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负责对有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进行管理、审核,并按照校园组各项目竞赛规则进行报名。

2、每个代表团参赛运动员(队)人数按照校园组各项目竞赛规程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取得决赛资格。

3、广西代表团可直接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等校园团体决赛。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申请人须按要求参加校园组各类别初赛。

5. 代表团官员

(1)代表团工作人员包括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含1名联络员)。每个代表团可报名1名代表团团长。4至50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可报名5名工作人员。每增加10名运动员,可增加1人报名。代表团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20人。同一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2)随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参赛,每队只能报到一名领队。常规随队官员人数按各单项规定确定,单项规定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常规随队官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1:4确定(不足1人按四舍五入)。

(3)组委会承担代表团官员在正式报到及离境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及餐费,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餐费(具体办法另行确定)。上述期限外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4)超出代表团名额的官员人数另行核定,其费用由代表团成员自行承担。

2. 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审查确认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参赛资格,并督促参赛代表团按照各公开组项目竞赛规程报名。

2、每个代表团参赛运动员(队)人数按照公开组各项目竞赛规程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取得决赛资格。

3.广西可从入选代表团中直接选派1支球队参加足球、篮球(篮球、三对三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公开组决赛。

4、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回原单位参加比赛的,在代表团中占有一席之地。经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如其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经体育总局批准,可直接参加决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报名选手须按规定参加足球、篮球(篮球及三对三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预赛,并通过预赛获得晋级决赛的资格。其他项目的报名选手原则上无需参加预赛,可直接获得晋级决赛的资格。

6. 代表团官员

(一)代表团工作人员包括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及工作人员(含1名联络官)。每个代表团可报1名代表团团长。运动员人数在4人以上至50人之间的,可报1名副团长;运动员人数在51人以上至100人之间的,可报2名副团长;以后每增加50名运动员,可增加1名副团长。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按规定报5名副团长。每个代表团代表团总部工作人员总数按开、闭幕式期间进入广西赛区运动员总数的5%确定(不足1人按四舍五入计算),代表团总部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人。同一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2)随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参赛,每队只能报到一名领队。常规随队官员人数按各单项规定确定,单项规定未明确规定的项目,常规随队官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1:4确定(不足1人按四舍五入)。

(3)组委会承担代表团官员在正式报到及离境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及餐费,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餐费(具体办法另行确定)。上述期限外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自行承担。

(4)超出代表团名额的官员人数将另行决定,所有费用由官员自行承担。

8. 比赛规则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各项目竞赛规程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预赛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进行,决赛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

1、校园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等项目按规定进行预赛,按照录取人数参加决赛,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等项目各有12支球队进入决赛,乒乓球等项目前16支球队进入决赛。

2.公开组:足球、篮球(不含三对三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决赛各12支球队入围;手球、冰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决赛各8支球队入围。若参赛球队数少于入围名额,则以实际参赛球队数为准。其他项目决赛入围资格依据各项目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大项目(分项目)报名人数不足6人,该项赛事将会被取消;小项目报名时及赛前技术会议确认的参赛人员(队伍)不足6人,该项赛事将会被取消。

(四)相关审查

1.校园集团

各代表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参赛资格规定的行为,取消其个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若该项赛事有两人及以上违规行为的,则取消整个团体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被取消的名额将按顺序递补。

2. 公开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督促相关参赛代表团加强运动员年龄资格审核,一经查实,取消其个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对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其整个团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比赛的成绩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按顺序补齐。

(五)校园组、公开组决赛,除部分项目按规定可以并列名次外,其余项目均须进行排名,不得并列。

九、奖励

(一)足球、篮球(三人篮球除外)、排球(沙滩排球除外)、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橄榄球各项目奖励前8名选手,如参赛队伍不足,则按实际参赛队伍数发放奖励。其他项目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在11人及以上者,奖励前8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在8至10人者,奖励前6名;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队)在6至7人者,奖励前3名。

(二)每个项目的前三名获奖者,分别获金、银或铜牌及证书;其他奖项获奖者只获颁发证书。

(三)颁奖仪式在为各项目前三名运动员(团体)颁发奖牌时,同时为其一名主教练颁发获奖证书。

(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行确定。

(五)校园团体设立“优秀组织奖”,办法另行确定。

(六)校园群设立“校长杯”,办法另行确定。

10. 比赛结果公布

个人项目成绩将根据比赛日程公布。

11. 技术官员

(一)校园组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等)由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选派;决赛技术官员由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推荐,报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二)各公开赛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选定;决赛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提出,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公布。

3、各项目技术官员须于赛事开始前4天报到,赛事结束后1天离会。如因赛前准备需要提前报到,校园组须经教育部批准,公开组须经体育总局批准。

4、组委会承担技术官员自正式报名起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助等费用。

12. 注册与登记

1.校园集团

1.项目报名。各参赛单位须向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报送校园团体赛报名表(另行通知)。篮球、足球、排球项目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无故退出,所在代表团将失去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资格。

2、初赛报名:原则上每项比赛开赛前60天报名,具体办法按初赛通知及比赛规则执行。

3、决赛报名。原则上应于开幕前90天进行。各有关参赛单位须确认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名单,名单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组织代表团官员和非预赛项目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及规定另行通知。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报名,报名办法见补充通知。

5、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行确定;各运动队于赛事开始前2天报到,赛事结束后1天退场。

6. 运动员报到报名时,须出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保险证明、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否则不予参赛。

2. 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将参赛代表团名单(附代表团联系人及电话)报送国家体育总局。

2、预赛报名:原则上在每个项目比赛前45天进行报名,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各项目竞赛规则执行。

3、决赛报名:确认决赛入围名单及具体项目,报送代表团名单、运动队官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原则上于开幕式前一个月进行,具体时间及规定另行通知。

4、初赛、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任何更改(各项目竞赛规程及规则另有规定者除外)。

5、各代表团报名时间待定,原则上各运动队于赛事开始前3天报名,赛事结束后1天撤离。如各项目竞赛规则有明确报名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名的一切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6.根据单项比赛规则,部分项目可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开放比赛及训练场地供使用。

13. 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与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并通知。

14. 体育精神、纪律和反兴奋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参赛代表团,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有关单位(个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道德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以“零容忍”态度,确保全运会兴奋剂问题“零发生”目标,确保风清气正举办一届好运会(相关办法另行确定)。

15.代表团旗帜

各单位自行准备旗帜,自行确定颜色,旗帜尺寸为2×3米,除章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旗帜上不得有任何其他标志。

16.比赛服装要求必须符合各项目的竞赛规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17. 本次大赛的规则由主办方负责解释。